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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广州人才引进买房有补贴吗(广州博士人才引进购房补贴)

2023-04-14 14:42:14 来源:互联网

内容摘要6月12日消息,广州荔湾区出台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在购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评定人才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可获一次性补贴50万。据悉,目前广州荔湾区正开展2018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其中

6月12日消息,广州荔湾区颁布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在购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评定人才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可获一次性补贴50万。

据悉,目前广州荔湾区正进行2018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其中“荔湾区优秀人才”评定名额3名,“荔湾区优秀人才”评定名额5名,“荔湾区后备人才”评定名额10名。据了解,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从2018年6月11日起审理,至2018年8月10日截至。

在高层次人才优惠方面,带来了住宅、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下高层次人才评定及享受待遇的具体内容:


(资料图)

一、优惠服务待遇

1、住宅优惠

在本市选购商品房时,按以下规范由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一)区优秀人才:50万元;

(二)区优秀人才:30万元;

(三)工作关系在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并在编的区后备人才:20万元。

在广州市未选购商品房且未申请住房补贴的,可享受租房补贴,管理期内每年年底集中派发一次:

(一)区优秀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

(二)区优秀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

(三)区后备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

区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后备人才在广州市未选购商品房且未申请住房补贴、未申请租房补贴的,可在管理期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区房管部门依照以需定供原则,安排一定房源做为人才公寓,供高层次人才租住使用;区房管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的管理制度及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2、医疗优惠

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应按相关规定参加公费医疗;其他高层次人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区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后备人才纳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年度休假体检服务范围,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会与区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安排健康体检,并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电子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其动态健康信息,并向高层次人才提供身体状况查询服务。

3、子女入学优惠

高层次人才儿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

在外地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儿女申请转学,按和原入读高中学校级别相当的原则和具体情况,安排到父亲、母或监护人居住地周边市一级以上学校就读。

在我区中学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儿女经区招考办审批,可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相同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质。

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部门和区属中小学安排落实。申请就读体育传统项目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先由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考评认定,再由相关教育部门与学校承担落实。

4、配偶就业优惠

原属于公务员且愿意到我区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根据我区实际及本人特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商接收单位后,推荐或按手续安排到我区有关单位;

原属于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我区有关单位从业相应工作的,区人力社保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及相关规定,依照有关单位的人员配置或编制应用情况、岗位任职条件等状况,商接收单位后,可安排到我区有关单位工作;

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它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个人状况多渠道帮助推荐就业。

高层次人才配偶如自主创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帮扶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配偶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术培训和鉴定补助。

二、评定范围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主要从已在荔湾区里的企事业单位(包含本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或缴税的企业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署5年以上聘请(劳动)合同或协议(双聘专家每年在荔湾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优秀人才中评定产生。关键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运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评定条件

优秀人才

在我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行业里,已被认定或评定为荔湾区优秀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专家预测,能力业绩达到或是接近荔湾区优秀人才认定标准,在国家及本省有很大影响的拔尖人才。

优秀人才

近些年在所从事的行业获得优异的成绩并得到有关重量级奖项(具体规范详见附件)

后备人才

具有过硬的理论依据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行业做出过杰出贡献(具体规范详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单位推荐

1.用人公司择优推荐。用人公司经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填好《荔湾区高层次评定推荐表》加具建议后报主管机构审批。

2.工作部门审批报送。区工作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加具建议后报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个人自荐

个人提出评定申请的,填好《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单》企业加具建议后报主管机构审批,由主管机构加具建议后报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从2018年6月11日起审理,至2018年8月10日截至。

六、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好《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单》或《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推荐表》一式1份;

(二)申报人最近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三)配件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建议并加盖公章),独立装订成册,并编写页数和目录。配件证明文件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文件;

(5)用人公司为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的,要递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全部申报材料都应提供电子版文件。

其中,配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材料送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理时要核查原件。

七、评比及嘉奖

八、有关事项

(一)有关资料下载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申请报表,可微信关注“荔湾人才”(lwqrcb)公众号或登录广州荔湾网下载。

网址:http://www.lw.gov.cn/lwq/zzrd/jyfw.shtml

(二)主管机构及联系电话

(三)综合审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审理部门:荔湾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605室

九、正式文件及报表附后

1.关于开展2018年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

2.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单

3.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推荐表

注: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优惠服务实施办法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条例等五项人才培养配套政策的通知》(荔府办【2015】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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