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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驻马店住建局与招标代理公司串通 严重违反招标法

2016-10-31 12:03:41 来源:

今天,驿城网小编在后台,看到一封爆料如下:

内容如下:

驿城大道(开源大道至K2+100)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已于2016年10月15日经公开招标、评标、由漯河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中标资格,于2016年10月17日在住建局小会议室召开开工会议,为赶工期督促我公司提前进场施工,我公司立即制作施工围挡,组织机械、人员进场,2016年10月22日业主通知我公司暂停施工,现我公司已制作围挡1000多米,铣刨机2台、洒水车1台、现已进场,2016年10月27日住建局下文称‘本项目原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根据住建局关于驻马店市驿城大道(开源大道至K2+100)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举报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一、对原评标委员会的调查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弄虚作假和潜在投标人利益同盟的问题,住建局组成的调查组经调查未发现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弄虚作假和潜在投标人结成利益同盟的违法事实。

二、对该项目15家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专家评审的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有目的和针对性对举报人的标书作废标处理的问题,经评审专家两次评审,举报人的投标文件再次被评审专家制定为不合理的情况来看,举报人所述原评标委员会有目的和针对性的对其标书作废标处理的问题并不属实。

既然举报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住建局就应该主持正义、维护原评标委员会的权威性,就不能制定原中标人中标无效,如果举报一个人犯罪,经有关部门查证,举报人犯罪问题不属实,还判定这个人有罪,只能说住建局有关领导与举报人结成了利益同盟,现有举报人利用与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人员的亲属关系,自招自投,为达到其亲属中标之目的,对我公司毫无理由的举报,同时在举报期间与第二次评审时,由于代理公司与举报人是串通过的,可以随时调取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在进行重新审查,并且代理公司如果不透露招标文件秘密,举报人怎么可以获取信息,同时又勾结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买通评委进行不公开的二次评审,毫无理由及依据的情况下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严重违反招标法,在市委、市政府关注该工程的情况下,相关人员依然目无法纪、一手遮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严重侵害国家及反映人利益,请领导们高度重视,并与严查,以维护国家和反映人的合法利益。

中标人候选公示第一中标人为漯河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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